首页 > 技术文章 >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:

Dyla 2020-05-12 06:36 原文

一、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划分和定义:

  1.质量不合格。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为质量不合格。

  2.质量问题。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,包括质量缺陷、质量不合格和质量事故等。

   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,必须进行返修、加固或报废处理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大的,为质量问题,由企业自行处理。

  3.质量事故。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,必须进行返修、加固或报废处理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为质量事故。

 

二、质量事故的特点:复杂性、严重性、可变性、多发性

 

三、质量事故处理程序:

  1.事故报告:

    施工负责人(项目经理)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,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。

    报告内容为: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的概况;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;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、证物照片、录像、证据资料、调查笔录等;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等。

  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;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,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。

 

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:

    1)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工程项目名称、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;

    2)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、伤亡人数(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)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;

    3)事故的初步原因;

    4)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;

    5)事故报告单位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

    6)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。

 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,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补报。

 

  2.事故调查:

   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组建调查小组,参加人员应是与事故直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、质检员和有经验的技术工人等。调查内容包括: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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