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技术文章 > 设计模式的设计原则和精神

heartstage 2013-10-11 12:04 原文

设计模式是什么(1)反复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(2)增强软件的灵活性(3)适应软件不断变化

 

Maintainbility & Reusability

 

单一职责原则

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【SRP】

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,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,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。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,当变化发生时,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。

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,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。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,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。

 

开放-封闭原则

Open-Closed Principle 开闭原则,对于扩展是开放的(Open for extension),对于更改是封闭的(Closed for modification)。开闭原则,是说软件实体(类、模块、函数)应该可以扩展,但是不可修改。

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。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OO技术声称的巨大好处,也就是可维护、可扩展、可复用、灵活性好。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部分做出抽象,然而,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。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。

 

迪米特法则

LOD,最少知识原则。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,那么这两个类不应当发生直接的互相作用。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,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。

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,就是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。类之间的耦合越弱,越有利于复用,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,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。

 

依赖倒转原则

依赖倒转原则

A 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。

B 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,细节应该依赖抽象

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。

 

里氏代换原则

LSP里氏代换原则,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。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,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,而且它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。

 

分别的具体应用?

推荐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