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解决方案 > 您可以在 GKE 集群之间共享 pod 和 service secondary_ip_range 吗?

问题描述

我在 GCP 中创建了子网,并为 pod 和服务分配了辅助 IP 范围。并通过为服务和 Pod 提供上述辅助 IP 范围来启动 GKE 集群。让我们称之为集群-A。

现在我想在同一区域内创建另一个 GKE 集群,并希望使用相同的子网。我可以使用为集群 A 提供的相同辅助 IP 范围来创建新的 GKE 集群吗?

我的假设是,两个集群都将提供来自公共子网和辅助范围的 IP,并且不会有任何冲突。GCP 会处理它。但我不确定这一点,所以不能继续前进,担心这可能会破坏我现有的集群。

辅助 IP 范围足够大,可以容纳两个集群的服务和 Pod。

有人可以帮我吗?分享一些知识。谢谢。

标签: kubernetesgoogle-kubernetes-enginesubnet

解决方案


pod 辅助 CIDR 范围和子网可以跨多个集群共享。但是,服务辅助 CIDR 范围在多个集群中必须不同,并且不能共享,因为辅助服务范围对于给定集群是唯一的。

不建议共享 IP 范围:

1.它可以在网络中添加额外的噪音。

2. 子网用于分配给节点/Pod 的 IP 范围现在在集群之间有效共享。这可能导致 IP 耗尽,因为一个集群可能使用比另一个集群更多的 IP,这可能导致第二个集群无法使用更多无法创建更多节点的 IP。

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阅链接:

https://cloud.google.com/kubernetes-engine/docs/concepts/alias-ips#cluster_sizing_secondary_range_svc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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